“依利达包装器材”加盟协议
依盟字AXXXX
甲方:佛山市禅城依利达包装器材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依利达包装器材”加盟商。乙方应以自身名义申请开业,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其活动,并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一切赢利中获利。
2、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甲方推行的“依利达包装器材”销售服务计划。
3、 明确双方在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协议宗旨
1、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依利达包装器材”销售服务计划后,应按甲方制订的销售及服务水平标准,公司的规定及销售/维修服务的浮动价格进行经营,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促进业务的拓展。
2、 订立本协议并不代表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3、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依利达包装器材”特许加盟店在当地以自身名义筹备经营场所和开业相关事宜,自主办理营业执照,选好店址,并负责装修,费用自理。
2、 甲方提供的店面招牌设计文件进行店牌制作,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或不使用甲方的标志颜色、字体及店牌设计、POP设计、不得擅自使用“依利达”字样、图片、文字等相关内容。
3、 所有的宣传资料、单据和服装应向甲方购买或甲方指定地方印刷、购买(按成本价收取),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刷。(特殊情况可以另行申请,由甲方申批通过)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5、 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
6、 为让甲方更好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乙方需在获取加盟商资格后三天内交纳经营保证金:
。
7、 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没向甲方进货,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加盟商的经营资格。
8、 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必须销售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
9、 乙方应按月汇总加盟后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少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尽可能为乙方开展市场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管理、操作“依利达包装器材”的资料方案和咨询。
3、 为充分保护加盟商的利益,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域性保护,在乙方经营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加盟店。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第三条中的第5项、第7项、第8项将不能享受其保护和其他权利。
4、 乙方如果违反和不履行协议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乙方的区域性保护或加盟商资格,并同时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责任承担
1、 乙方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后果。
2、 甲乙双方在实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须在甲方当地法院进行仲裁。
第六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或缴纳费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伍年。
2、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禅城依利达包装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龙津大道85-88号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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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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